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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)蔡姓計程車司機貪快搶紅燈,不料卻撞上機車騎士,導致對方重傷成失智症。法官判決,蔡男應賠償被害人新台幣580萬餘元。



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,蔡男去年7月間凌晨,開車行經台北市羅斯福路與和平西路口,為了搶快而闖紅燈,結果撞上王姓機車騎士,導致王男人車倒地、頭部外傷、顱內出血、合併失智症及失語症。

蔡男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6月,得易科罰金確定,王男提起民事訴訟,求償630多萬元。

法院審理時,蔡男辯稱,自己每月賺2萬多元還要養家,經濟狀況窘困,賠不出這麼多錢。對方當初偏離正常車道而跨越過斑馬線,才導致意外發生,因此對方應負最大責任。

但法官參酌證人證詞、現場車禍地點、兩車撞擊位置,認定蔡男未盡注意義務,搶快闖紅燈而肇事,判決蔡男應賠償看護費、精神慰撫金等共580萬餘元,全案可上訴。1011207

轉載自~ 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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