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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計總處發布國情統計通報顯示,100年底列冊低收入戶人數為31.3萬人,占總人口1.35%,較99年底增加14.6%,主要是因去年7月起放寬社會救助認定範圍,擴大照顧弱勢所致。(黃悅嬌報導)



主計總處表示,為擴大照顧弱勢,99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,並於100年7月起實施;依內政部統計,100年底列冊低收入戶人數31萬3千人,占總人口1.35%,較99年底增14.6%,主要是因社會救助法放寬最低生活費、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、工作收入、工作能力及家庭財產計算範圍所致。

100年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82.6億元,較99年增8.4%,其中以兒童生活扶助27.3億元,占3成3,及就學生活補助25.1億元,占3成最高;此外,為照顧中低收入弱勢者,100年發放身心障礙生活補助、老人生活津貼及住院看護補助等共計245億元。

新聞提供: 中廣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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