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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6日電)勞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,通過放寬80歲以上符合完全或嚴重依賴資格認定者,即可聘請看護外勞。預估最快9月中旬發布生效。



依據現行規定,具有下述條件之一:特定10項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、經醫療專業評估,認定需全天24小時照護者,巴氏量表評估總分低於35分,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1名外籍看護工。否則,即便家裡有高齡百歲老人,也不一定能申請外勞看護工。

台灣長期照護制度因台籍看護價格較高、外籍看護申請門檻過高、養護中心不足和長照計畫效果不彰等問題。勞委會於今年4月邀請衛生署、內政部、勞團及學者開會,探討放寬申請門檻。

除上述原有規定外,勞委會將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,凡80歲以上,符合完全依賴及嚴重依賴(巴氏量表60分以下者)即可申請外籍看護。

勞委會今天召開第220次委員會議,通過上述審議案。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外勞管理組長傅慧芝指出,最快9月中旬發布生效,預估將有3.3萬名老人受惠。1010906

新聞提供: 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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